为规范本中心公益引流工作,确保引流活动合法合规、真实透明,切实发挥公益引流在资源整合、服务推广中的积极作用,保障捐赠人、受助对象及中心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中心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公益引流定义
“公益引流”指中心及所属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团体通过策划实施公益宣传、志愿服务、捐赠帮扶等活动,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公益事业,进而引导公众形成对特定公益项目、帮扶对象或志愿服务体系的认知认同、参与支持的专项工作方式,且需全程遵循公益性、非营利性原则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及所属各志愿服务队、全体志愿者,以中心名义开展的公益项目推广、捐赠资源募集、志愿服务招募、受助需求对接等各类公益引流活动。
三、引流原则
1. 合法性原则:公益引流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不得涉及虚假宣传、非法集资、强制捐赠等违法违规行为,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、隐私权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。
2. 真实性原则:引流内容需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如实披露公益项目背景、资金用途、受助对象情况、志愿服务内容等信息,不得夸大成效、隐瞒风险,严禁发布虚假数据或误导性信息。
3. 公益性原则:公益引流需以服务社会公益、助力弱势群体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为核心目的,不得附加与公益无关的商业推广活动,不得利用公益活动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活动。
四、引流内容管理
1. 方案审核:按照总队、支队、大队能级管理原则,下级所有公益活动方案需报上级组织审核,审核重点包括内容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公益性及信息完整性。
2. 禁止内容:引流内容不得包含以下信息:
(1)虚假或夸大的公益成效、受助需求数据;
(2)涉及政治敏感、宗教迷信、低俗暴力的内容;
(3)未经授权使用的他人肖像、机构标识、文字作品;
(4)与公益无关的商业广告、产品推广链接;
(5)可能引发误解的模糊表述或隐瞒关键信息的内容。
五、志愿者行为规范
1. 引流职责:参与公益引流的志愿者需熟悉引流项目内容,准确传达公益信息,不得擅自修改引流内容或承诺超出项目范围的服务;在引流过程中需礼貌接待捐赠人、受助对象,耐心解答疑问,维护志愿服务团队形象。
2、形象管理:志愿者上岗需统一穿戴橙色志愿队衣、志愿帽,佩戴印有“银龄行动”标志的工作牌;工作牌需标注志愿者姓名、所属队伍、服务编号;线下引流时需保持着装整洁,言行文明,维护志愿服务团队整体形象。
3. 禁止行为:志愿者不得有以下行为:
(1)私自以中心名义开展公益引流活动,或截留、挪用募集的资金、物资;
(2)在引流过程中误导捐赠人、强制他人捐赠,或向受助对象索取财物;
(3)泄露捐赠人、受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(如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);
(4)利用公益引流岗位谋取个人利益,或为第三方商业机构引流。
4. 培训考核:中心及所属支队、大队需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志愿者培训,内容包括法律法规、引流规范、沟通技巧、隐私保护等;建立志愿者管理工作考核机制,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,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暂停服务资格等处理。
六、监督与问责
1、内部监督:
(1)中心成立 “公益引流监督小组”,由中心负责人、财务人员、志愿者代表(不少于 2 名)组成,每月对公益引流活动进行1次抽查,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;检查内容包括活动方案执行情况、内容真实性、资金/物资管理、志愿者行为规范等;
(2)监督小组需在检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《监督检查报告》,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、整改要求及期限;整改情况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查,确保问题闭环;
(3)各支队/大队需设立兼职监督员,负责日常监督本队伍的公益引流活动,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督小组。
2、外部监督:
(1)中心通过官方网站、“崇和微光”短视频平台公布监督电话、监督邮箱、线下办公地址,接受社会公众、捐赠人、受助对象的投诉举报;对举报内容需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,实名举报需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,匿名举报需在官方渠道公示处理情况;
(2)“崇和微光”平台监督:所有公益引流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将活动全程视频(时长不少于3分钟,含活动现场、资金/物资交接、受助对象反馈等内容)上传至“崇和微光”平台;视频需标注活动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负责人,接受群众在线监督;监督小组需定期查看平台留言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整改。
3、责任追究:
(1)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(总队/支队/大队),按情节轻重处理:
① 情节较轻(如内容表述不规范、未及时备案):予以通报批评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暂停新的引流活动申报资格;
② 情节较重(如发布轻微虚假信息、资金台账不完整、未按方案使用物资):暂停引流资格1-3个月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,约谈单位负责人;
③ 情节严重(如发布严重虚假信息引发社会负面舆情、侵犯他人权益造成恶劣影响):撤销相关单位志愿服务资格,收回队旗、工作牌等标识,向社会公示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(2)对违反本规定的志愿者,按情节轻重处理:
① 情节较轻(如着装不规范、表述不准确):予以批评教育,责令书面检讨;
② 情节较重(如误导捐赠人、泄露轻微隐私信息、谋取小额个人利益):暂停服务资格 1-2 个月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;
③ 情节严重(如截留挪用资金/物资、强制他人捐赠、泄露重要隐私信息、为商业机构引流):解除与违规志愿者的服务关系,收回电子志愿证件,列入中心“志愿者失信名单”,5年内不得重新注册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(3)对违反本规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:立即终止合作关系,追回已拨付的公益资源,向社会公示机构名称及违规事实;造成中心损失的,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七、附则
1、本规定由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总部负责解释。
2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《公益活动管理办法》《志愿者行为规范》等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3、中心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变化及实际工作需要,每1年对本规定进行1次评估,必要时进行修订;修订草案需征求各总队/支队意见及法律顾问审核,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实施。
4、本规定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其他管理制度执行;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中心总部临时制定专项方案,事后补充履行审核备案程序。
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
2025 年 9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