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总队章程

时间:2025-07-29 11:42:16 来源: 阅读:155

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

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总队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总队(以下简称 “总队”)管理,保障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,提升志愿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总队性质

总队是由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发起成立,以银龄群体为主体,从事公益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志愿组织。

第三条 服务宗旨

秉持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精神,聚焦老年人关爱、社区服务、乡村振兴等领域,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志愿服务。

第四条 指导思想

以党建为引领,坚持公益属性,遵循自愿参与、规范管理、持续提升原则,打造有影响力的银龄志愿服务品牌。

第五条 适用范围

本章程适用于总队所有志愿者、管理团队及各项志愿服务活动。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六条 组织架构

实行“总队长、总政委统筹领导,总队委员会协同决策”体制,设最高决策与统筹层、执行管理与服务实施层两级架构。

第七条 最高决策与统筹层

(一)核心领导

总队长:负责总队全面工作,牵头战略规划、资源调配及支队统筹,签署重要文件。

总政委:负责思想政治建设,统筹党建引领、作风建设及精神激励,协调思想动态问题。

(二)核心职能

1、战略统筹:制定发展规划、年度目标及长效运营机制;

2、资源管理:整合政府、社会、企业资源,统筹调配至各支队;

3、标准建设:制定服务规范、志愿者管理及考核评估体系;

4、层级管理:领导、指导及监督下设支队,协调跨支队协作;

5、品牌建设:统筹 “银龄行动” 品牌宣传、志愿者激励及影响力提升。


第八条 执行管理与服务实施层

设七大支队,实行“支队—大队—中队—小队”四级架构:

支队:负责体系管理

大队:负责服务统筹;

中队:负责项目落地;

小队:负责一线执行。

(一)教育服务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统筹教育资源整合,日常运营管理;

政委:负责思想引导及矛盾处理。

2、人员构成:退休教师、教育工作者等。

3、服务内容:青少年课业辅导、老年教育、教学经验分享等。

(二)健康关怀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统筹健康资源,制定服务方案及专业分工;

政委:关注心理状态,强化服务伦理引导。

2、人员构成:退休医护人员、心理咨询师等。

3、服务内容:基础体检、慢性病咨询、健康照护及心理疏导。

(三)社区治理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对接治理需求,制定服务计划及社区协作;

政委:强化服务意识,指导沟通技巧。

2、人员构成:有社区工作经验的老年人。

3、服务内容:社区安全巡逻、矛盾调解、文明宣传及邻里互助。

(四)文化传播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统筹文化资源,策划主题活动及物料协调;

政委:挖掘精神价值,增强文化传承认同。

2、人员构成:文艺爱好者、历史文化研究者等。

3、服务内容:社区文化活动、非遗传承、红色故事宣讲。

(五)科技兴农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对接农村需求,组织技术指导及农户对接;

政委:宣传惠农意义,增强乡村振兴参与感。

2、人员构成:退休农业技术人员、涉农专家等。

3、服务内容:农业技术指导、农村发展支持、惠农政策宣传。

(六)适老照护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统筹适老化服务资源,对接补贴政策参与商家及养老机构,制定 “焕新 + 照护” 融合服务方案。

政委:强化志愿者对适老服务的人文关怀意识,协调服务中代际沟通问题(如老人对智能设备的抵触情绪)。

2、人员构成

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者、适老化改造参与人员、养老机构工作人员、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

3、服务内容

居家适老化产品 “焕新” 政策宣传(补贴申请、产品推介);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解读(申请条件、流程、机构对接);适老化改造现场引导(产品体验、家庭需求评估);协助对接养老机构(陪同参观、入住手续指导)。

(七)区域协调支队

1、核心领导

支队长:统筹区域服务落地,协调资源对接及跨支队协作;

政委:统筹思想建设,开展团队融合活动。

2、人员构成:社区管理者、养老机构人员、退休干部等。

3、服务内容:层级化落实资源统筹、政府资源对接服务,一线执行。


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

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

(一)招募原则:自愿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(二)招募条件

1、拥护本总队章程,自愿加入并承诺履行志愿服务义务;

2、主要招募年满50周岁以上老同志参与,同时吸纳中青年人参加;

3、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(如医疗、农业技术、维修等,无技能者可参加培训后服务);

4、遵守法律法规及总队纪律,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犯罪史。

第十条 注册与退出

1、注册流程:在“崇各微光小程序”上提交身份证明信息注册,经总队审核通过后,发放电子志愿者证书,纳入银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管理。

2、退出机制:志愿者可自愿申请退出,需提前 7 日向总队提出申请;若连续 1 年未参与志愿服务且未说明原因,或违反章程及纪律造成不良影响,总队有权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。

第十一条 志愿者培训

1、岗前培训:涵盖章程、服务规范、安全及基础技能;

2、岗位培训: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;

3、提升培训:定期组织政策法规、服务理念等培训。

4、培训方式:线上线下结合,采用授课、讲座、实践等形式;

5、培训考核:考核合格方可参与对应服务。

第十二条 志愿者激励

1、表彰奖励:设立 “优秀志愿者” 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;

2、星级评定:按服务时长、质量及贡献评定一至五星;

3、权益保障:提供交通补贴、意外险等必要保障;

4、交流激励:组织优秀志愿者参加交流及参观活动。

第十三条 志愿者考核

1、考核内容:服务时长、质量、纪律及团队协作;

2、考核方式:日常记录与定期考核结合;

3、考核结果: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,作为激励及续聘依据。

第十四条 志愿者退出

1、自愿退出:提交书面申请,批准后删除相关志愿者身份信息;

2、劝退:对不符合要求者劝其退出并说明理由;

3、除名: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除名并通报;

第十五条 志愿者档案管理

1、档案内容:注册登记表、服务记录、考核及奖惩等;

2、档案保管:专人负责,确保完整、安全、保密;

3、档案利用:仅限管理、统计及评估使用,未经同意不得外传。


第四章 志愿服务规范

第十六条 服务对接

1、需求收集:定期与社区、机构沟通,建立需求台账;

2、匹配对接:按需求与技能匹配,明确服务要素及负责人;

3、信息告知:提前通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关事宜。

第十七条 服务实施

1、服务准备:确认内容并做好前期准备;

2、规范操作:按标准提供服务,注意安全;

3、应急处理: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合理措施。

第十八条 服务收尾

1、现场整理:协助整理物品及清理场地;

2、确认评价:由服务对象在《志愿服务记录表》签字评价;

3、资料反馈:及时提交记录表用于时长统计及总结。


第五章 服务评估与改进

第十九条 评估机制

1、评估主体:总队及其分支机构人员、服务对象、志愿者及合作机构;

2、评估方式:日常检查、定期考核、满意度调查及互评结合。

第二十条 评估内容

1、服务质量:态度、技能及效果;

2、服务规范:流程及制度遵守情况;

3、团队协作:合作表现;

4、问题解决:应急及问题处理能力。

第二十一条 结果运用

1、激励依据:优秀者优先获得表彰及星级评定;

2、改进指导:向志愿者反馈问题并指导改进;

3、体系优化:针对共性问题调整培训及规范。

第二十二条 改进机制

1、总结会议:定期分析问题并探讨措施;

2、意见渠道:畅通反馈途径收集各方建议;

3、持续优化:结合评估及建议完善服务体系。


第六章 合作与交流

第二十三条 内部合作

1、资源共享:志愿服务团队间共享资源及经验;

2、交流活动:定期组织活动促进学习进步。

第二十四条 外部合作

1、资源对接:与政府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合作;

2、项目管理:明确合作权责并签订协议;

3、经验借鉴:与其他志愿组织交流合作。

第二十五条 交流活动

1、对外交流:组织参与志愿服务交流活动;

2、内部提升: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及培训。


第七章 纪律与惩戒

第二十六条 纪律要求

1、遵守法规及总队制度;

2、服从管理调度,按时参与活动及培训;

3、维护总队声誉,杜绝有损利益行为。

第二十七条 惩戒措施

1、轻微违规: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;

2、较重违规:暂停服务资格 1-3 个月并参加培训;

3、严重违规:予以除名并通报。


第八章 争议解决

第二十八条 争议类型

包括志愿者与总队、服务对象、同行及总队与合作机构间的争议。

第二十九条 解决方式

1、协商: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;

2、调解:协商不成可申请总队调解;

3、法律途径:调解无果可仲裁或诉讼。


第九章 附则

第三十条 章程修改

修改需经总队委员会审议通过,报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备案。

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

本章程由总队最高决策层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二条 生效日期

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2025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