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
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总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总队(以下简称 “总队”)管理,保障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,提升志愿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总队性质
总队是由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发起成立,以银龄群体为主体,从事公益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志愿组织。
第三条 服务宗旨
秉持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精神,聚焦老年人关爱、社区服务、乡村振兴等领域,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志愿服务。
第四条 指导思想
以党建为引领,坚持公益属性,遵循自愿参与、规范管理、持续提升原则,打造有影响力的银龄志愿服务品牌。
第五条 适用范围
本章程适用于总队所有志愿者、管理团队及各项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组织架构
实行“总队长、总政委统筹领导,总队委员会协同决策”体制,设最高决策与统筹层、执行管理与服务实施层两级架构。
第七条 最高决策与统筹层
(一)核心领导
总队长:负责总队全面工作,牵头战略规划、资源调配及支队统筹,签署重要文件。
总政委:负责思想政治建设,统筹党建引领、作风建设及精神激励,协调思想动态问题。
(二)核心职能
1、战略统筹:制定发展规划、年度目标及长效运营机制;
2、资源管理:整合政府、社会、企业资源,统筹调配至各支队;
3、标准建设:制定服务规范、志愿者管理及考核评估体系;
4、层级管理:领导、指导及监督下设支队,协调跨支队协作;
5、品牌建设:统筹 “银龄行动” 品牌宣传、志愿者激励及影响力提升。
第八条 执行管理与服务实施层
设七大支队,实行“支队—大队—中队—小队”四级架构:
支队:负责体系管理
大队:负责服务统筹;
中队:负责项目落地;
小队:负责一线执行。
(一)教育服务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统筹教育资源整合,日常运营管理;
政委:负责思想引导及矛盾处理。
2、人员构成:退休教师、教育工作者等。
3、服务内容:青少年课业辅导、老年教育、教学经验分享等。
(二)健康关怀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统筹健康资源,制定服务方案及专业分工;
政委:关注心理状态,强化服务伦理引导。
2、人员构成:退休医护人员、心理咨询师等。
3、服务内容:基础体检、慢性病咨询、健康照护及心理疏导。
(三)社区治理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对接治理需求,制定服务计划及社区协作;
政委:强化服务意识,指导沟通技巧。
2、人员构成:有社区工作经验的老年人。
3、服务内容:社区安全巡逻、矛盾调解、文明宣传及邻里互助。
(四)文化传播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统筹文化资源,策划主题活动及物料协调;
政委:挖掘精神价值,增强文化传承认同。
2、人员构成:文艺爱好者、历史文化研究者等。
3、服务内容:社区文化活动、非遗传承、红色故事宣讲。
(五)科技兴农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对接农村需求,组织技术指导及农户对接;
政委:宣传惠农意义,增强乡村振兴参与感。
2、人员构成:退休农业技术人员、涉农专家等。
3、服务内容:农业技术指导、农村发展支持、惠农政策宣传。
(六)适老照护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统筹适老化服务资源,对接补贴政策参与商家及养老机构,制定 “焕新 + 照护” 融合服务方案。
政委:强化志愿者对适老服务的人文关怀意识,协调服务中代际沟通问题(如老人对智能设备的抵触情绪)。
2、人员构成
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者、适老化改造参与人员、养老机构工作人员、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
3、服务内容
居家适老化产品 “焕新” 政策宣传(补贴申请、产品推介);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解读(申请条件、流程、机构对接);适老化改造现场引导(产品体验、家庭需求评估);协助对接养老机构(陪同参观、入住手续指导)。
(七)区域协调支队
1、核心领导
支队长:统筹区域服务落地,协调资源对接及跨支队协作;
政委:统筹思想建设,开展团队融合活动。
2、人员构成:社区管理者、养老机构人员、退休干部等。
3、服务内容:层级化落实资源统筹、政府资源对接服务,一线执行。
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
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
(一)招募原则:自愿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二)招募条件
1、拥护本总队章程,自愿加入并承诺履行志愿服务义务;
2、主要招募年满50周岁以上老同志参与,同时吸纳中青年人参加;
3、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(如医疗、农业技术、维修等,无技能者可参加培训后服务);
4、遵守法律法规及总队纪律,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犯罪史。
第十条 注册与退出
1、注册流程:在“崇各微光小程序”上提交身份证明信息注册,经总队审核通过后,发放电子志愿者证书,纳入银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管理。
2、退出机制:志愿者可自愿申请退出,需提前 7 日向总队提出申请;若连续 1 年未参与志愿服务且未说明原因,或违反章程及纪律造成不良影响,总队有权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条 志愿者培训
1、岗前培训:涵盖章程、服务规范、安全及基础技能;
2、岗位培训: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;
3、提升培训:定期组织政策法规、服务理念等培训。
4、培训方式:线上线下结合,采用授课、讲座、实践等形式;
5、培训考核:考核合格方可参与对应服务。
第十二条 志愿者激励
1、表彰奖励:设立 “优秀志愿者” 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;
2、星级评定:按服务时长、质量及贡献评定一至五星;
3、权益保障:提供交通补贴、意外险等必要保障;
4、交流激励:组织优秀志愿者参加交流及参观活动。
第十三条 志愿者考核
1、考核内容:服务时长、质量、纪律及团队协作;
2、考核方式:日常记录与定期考核结合;
3、考核结果: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,作为激励及续聘依据。
第十四条 志愿者退出
1、自愿退出:提交书面申请,批准后删除相关志愿者身份信息;
2、劝退:对不符合要求者劝其退出并说明理由;
3、除名: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除名并通报;
第十五条 志愿者档案管理
1、档案内容:注册登记表、服务记录、考核及奖惩等;
2、档案保管:专人负责,确保完整、安全、保密;
3、档案利用:仅限管理、统计及评估使用,未经同意不得外传。
第四章 志愿服务规范
第十六条 服务对接
1、需求收集:定期与社区、机构沟通,建立需求台账;
2、匹配对接:按需求与技能匹配,明确服务要素及负责人;
3、信息告知:提前通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关事宜。
第十七条 服务实施
1、服务准备:确认内容并做好前期准备;
2、规范操作:按标准提供服务,注意安全;
3、应急处理: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合理措施。
第十八条 服务收尾
1、现场整理:协助整理物品及清理场地;
2、确认评价:由服务对象在《志愿服务记录表》签字评价;
3、资料反馈:及时提交记录表用于时长统计及总结。
第五章 服务评估与改进
第十九条 评估机制
1、评估主体:总队及其分支机构人员、服务对象、志愿者及合作机构;
2、评估方式:日常检查、定期考核、满意度调查及互评结合。
第二十条 评估内容
1、服务质量:态度、技能及效果;
2、服务规范:流程及制度遵守情况;
3、团队协作:合作表现;
4、问题解决:应急及问题处理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 结果运用
1、激励依据:优秀者优先获得表彰及星级评定;
2、改进指导:向志愿者反馈问题并指导改进;
3、体系优化:针对共性问题调整培训及规范。
第二十二条 改进机制
1、总结会议:定期分析问题并探讨措施;
2、意见渠道:畅通反馈途径收集各方建议;
3、持续优化:结合评估及建议完善服务体系。
第六章 合作与交流
第二十三条 内部合作
1、资源共享:志愿服务团队间共享资源及经验;
2、交流活动:定期组织活动促进学习进步。
第二十四条 外部合作
1、资源对接:与政府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合作;
2、项目管理:明确合作权责并签订协议;
3、经验借鉴:与其他志愿组织交流合作。
第二十五条 交流活动
1、对外交流:组织参与志愿服务交流活动;
2、内部提升: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及培训。
第七章 纪律与惩戒
第二十六条 纪律要求
1、遵守法规及总队制度;
2、服从管理调度,按时参与活动及培训;
3、维护总队声誉,杜绝有损利益行为。
第二十七条 惩戒措施
1、轻微违规: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;
2、较重违规:暂停服务资格 1-3 个月并参加培训;
3、严重违规:予以除名并通报。
第八章 争议解决
第二十八条 争议类型
包括志愿者与总队、服务对象、同行及总队与合作机构间的争议。
第二十九条 解决方式
1、协商: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;
2、调解:协商不成可申请总队调解;
3、法律途径:调解无果可仲裁或诉讼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条 章程修改
修改需经总队委员会审议通过,报重庆市刘崇和爱心志愿者服务中心备案。
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
本章程由总队最高决策层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二条 生效日期
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2025年7月28日